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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八一路北侧房地产及构筑物

 同方国际拍卖行拍卖公告
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以网络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坐落于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八一路北侧房地产及构筑物。(参考建筑面积:12154.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9745.1平方米;参考构筑物面积2457.02平方米)
     拍卖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10时整
     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网络平台网址:www.3gonline.org
     展示时间、地点:2014年10月9日、10日于标的物现场(统一组织)
登记及交保证金时间: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3日下午4时止请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100万元。(以保证金到达法院指定账户为准,节假日休息)
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河东金融大厦三层
     咨询登记电话:1351242606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27506775、27506662
        2014年9月29日
 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八一路北侧房地产及构筑物拍卖会
 
 
 
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津同方拍第F14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第一条          拍卖时间:2014年10月15上午10:00 
第二条          拍卖地点:以网络竞价方式(平台网址:www.3gonline.org
第三条          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是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人参加竞买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自然人参加竞买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件。上述执照、证件须在登记时验看原件,由拍卖人留存复印件。
3.竞买人应当在拍卖会前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采取支票或汇款方式交付的,必须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拍卖人指定帐户,超过期限,视为无效,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人竞买成功,该笔保证金冲抵部分价款及拍卖佣金,不足部分按本规则有关规定支付。
4. 竞买人凭交纳竞买保证金收据及其签字盖章后的本规则领取竞拍号码及申请码。
第四条   拍卖标的物:
坐落于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八一路北侧房地产及构筑物((参考建筑面积:12154.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9745.1平方米;参考构筑物面积2457.02平方米,起拍价19425429元)
 
第五条   竞买须知
1. 本次拍卖以网络竞价增加方式进行。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如遇不可抗力中止或终止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再次拍卖另行通知。  
2.竞买人在应价时,后应价须高于前应价,应价不限次数。 
3.竞买人的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在应价结束时点最后30秒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 30 秒,以此类推,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4.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品保留价时,报价无效,拍卖不能成交。
5.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得由他人代签,签署的姓名应与登记时竞买人的姓名相符,并于日(不含节假日)内一次付清余款,超过期限者视作反悔,如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买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竞买人超过竞买权限竞投,其行为无效,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拍卖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 当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全部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差额定律分档累进制计算)
成交价款
收取比例
10万元以下的部分
3%
1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
2%
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
1%
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0.5%
第六条  拍品交接
1.买受人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风险及相关费用,自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起转移买受人。
2.拍卖标的需办理产权过户及证照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单方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受人对其所购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2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会场内严禁吸烟,关闭手机,对恶意串通和扰乱拍卖会场秩序的人员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退场。
3.遇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事件终止(中止)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的实物状况(如数量、质量、性能、成新、面积、配套及室内装修情况等)和欠费情况均以竞买人自行调查情况为准,本公司和委托方对该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责任不做任何担保和保证。
2.本次拍卖标的相关配套所涉及的欠费(如采暖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物业费等)及相关的证、卡(如水卡、电卡等),拍卖成交后须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权属面积以产权部门核定为准,委托方和本公司不予负责和担保。
4.本次拍卖会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进行登记并参加竞买,则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竞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5. 本次拍卖标的物内如有人占用,竞买成交后需买受人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清户事宜,本公司及委托方均不予负责和解决。
    6.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将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向买受人提供过户裁定书。对拍卖标的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过户中涉及国家相关政策及本市房地产买卖相关管理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的认定、二手房买卖不足5年的政策规定等)造成的不能过户,由买受人单方承担该责任,在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单方承担,对该标的最终能否过户,本公司及委托方均不予负责和担保。
7.本次拍卖标的委托方根据案件需要决定停止拍卖的,必须立即停止拍卖;委托方根据案件需要停止拍卖后再拍卖的另行公告,竞买人需重新登记。
天津市同方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
以上情况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声明,竞买人已充分注意到上述情况无任何异议,并自愿参加竞买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竞买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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